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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門.提爾頓解說六大原則 █ 出自Freeman Tilden著《解說我們的襲產》1957年 -依L. Beck & T. Cable《21世紀的解說趨勢》,吳忠宏譯本,品度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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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任何的解說活動若不能和遊客的性格或經驗有關,將會是枯燥的。
二、資訊不是解說。解說是根據資訊而形成的啟示,但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。然而,所有的解說都包含資訊。 三、解說是一種結合多種人文科學的藝術,無論講述的內容是科學的、歷史的、或與建築相關的,任何一種藝術,多多少少都是可被教導的。 五、解說必須針對整體來陳述,而非片面支節的部份。解說應強調整體,而非片斷;應強調全人類,而非某一部份。 六、對12歲以下的兒童做解說時,其方法不應是稀釋成人解說的內容,而是要有根本上完全不同的做法。若要達到最好的效果,則需要有另一套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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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 門 簡 介 Freeman
Tilden
原文見 http//:www.cr.nps.gov/history/online_books/sontag/tilden.htm From National Park Service: The First 75 Yea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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